入室盗贼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本报龙门讯(记者秦仲阳 通讯员潘子璐、卢青) 一男子潜入某小区盗窃,不料碰见朱女士回家,肖某某抢走其人民币10500元,并强迫女主人拍内衣照威胁其不准报警,事后在家人的陪同下投案自首。昨天,惠州市龙门县法院对该起入室抢劫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肖某某因犯入室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法院查明,3月21日凌晨3时许,肖某某从龙门县某小区一套未装修住宅的阳台攀爬到隔壁朱女士家盗窃。肖某某不敢在该房开灯,无法在房内翻找财物,便在朱家主人房的地板小睡,等待天亮再进行盗窃。
3月21日8时许,朱女士回到家中开门,将肖某某惊醒,肖某某迅速藏进衣柜,后被朱女士发现。于是肖某某使用丝巾将朱女士手、脚绑住,拿出小刀对朱女士进行恐吓,并将朱女士挟持到旁边空住宅,抢去10500元。之后,肖某某使用透明胶布封住朱女士嘴巴,并要她脱去衣服,对其拍摄只穿内衣照,以此威胁她不要报警。4月1日15时,肖某某在家人陪同下自首,并退回全部赃款。
(原标题:强拍不雅照威胁女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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